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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工作实用手册(2023年版)
作者:中国法制出版社
同步时间:2026-06-15 22:56
划线笔记
企业工会工作条例
女职工委员会主任由企业工会女主席或副主席担任。企业工会没有女主席或副主席的,由符合相应条件的工会女职工委员担任,享受同级工会副主席待遇。 [2025-11-01 15:43]
第三十三条 企业工会是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的日常工作。 [2025-11-01 14:07]
第二十九条 新任企业工会主席、副主席,应在一年内参加上级工会举办的上岗资格或业务培训。 [2025-11-01 14:07]
第二章 工会组织建设
除少数行政管理体制实行垂直管理的产业,其产业工会实行产业工会和地方工会双重领导,以产业工会领导为主外,其他产业工会均实行以地方工会领导为主,同时接受上级产业工会领导的体制。各产业工会的领导体制,由中华全国总工会确定。 [2025-11-01 15:43]
附录
罢免工会主席、副主席必须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非经会员大会全体会员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不得罢免。 [2025-11-01 13:52]
第十八条 工会主席、副主席任期未满时,不得随意调动其工作。因工作需要调动时,应当征得本级工会委员会和上一级工会的同意。 [2025-11-01 13: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