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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rk-docs/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职工技术创新管理办法.md
2026-06-24 19:37:02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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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编号:国网(工会/3)1033-2020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职工技术创新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公司“双创”决策部署,提高公司职工技术创新管理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关于加强职工技术创新工作的意见》《中共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党组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评比表彰工作的通知》《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科技创新工作的实施意见》《中共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党组关于新时代新征程全面加强科技创新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职工技术创新活动是指以一线职工为主体,以提高职工技能水平和创新能力为目标,以面向生产现场、解决实际问题、适合推广应用为导向,围绕促进安全生产、提高生产效率、提升服务质量等,广泛开展的技术攻关、技术革新、发明创造及新业态、新模式、新产品、新服务等方面的创新活动。

第三条 公司职工技术创新工作遵循“战略引领、问题导向、技能提升、注重实效”的原则,坚持创新与创效相结合、促进企业发展与提升职工素质相统一,努力在具有中国特色国际领先的能源互联网企业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四条 公司职工技术创新管理由各级单位工会牵头,有关业务部门发挥专业优势、积极协作配合,形成统筹运作、各负其责、资源共享、高效协同的工作体系。

第五条 职工技术创新项目管理分集中管理项目和非集中管理项目两类。集中管理项目指由省公司级单位科技部门统一管理,从研究开发费计划中的群众性创新专项列支经费的项目;非集中管理项目指各级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自行确定开展的项目,相关经费由本单位统筹解决。

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分部及公司所属各级单位的职工技术创新管理工作。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七条 公司总部、分部 (一)国网工会统筹公司职工技术创新工作,负责制定完善相关制度,指导各单位加强劳模工匠创新工作室建设管理,组织开展职工技术创新劳动竞赛、有关活动和工作交流,开展公司职工技术创新优秀成果评选等工作,会同业务部门组织开展技术论坛、成果转化推广等活动。 (二)国网科技部负责公司群众性创新专项管理,监督、指导和协调各单位职工技术创新项目管理工作,负责公司双创平台建设运营管理,指导各单位做好职工技术成果孵化转化、成果管理和运营、推广应用等工作。 (三)国网发展部负责将职工技术创新集中管理项目纳入公司综合计划。 (四)国网财务部负责将群众性创新专项资金纳入公司预算统一管理,并实行专项费用管理。 (五)国网设备部、营销部、基建部、特高压部、互联网部、水新部、产业部、调控中心等业务部门负责指导开展本专业领域的职工技术创新实践活动,加强本专业创新需求引导,指导做好创新成果的孵化转化和推广应用等工作。 (六)国网物资部负责将职工技术创新产品纳入公司两级招标采购管理范围,促进产品推广应用。 (七)国网人资部负责制定鼓励各类技能人才参与岗位创新创效、促进员工成长成才的相关措施等。 (八)各分部负责分部劳模工匠创新工作室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职工开展职工技术创新活动。按照总部要求做好职工技术创新工作。

第八条 省公司级单位 (一)工会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职工技术创新工作组织体系和保障机制,指导开展劳模工匠创新工作室建设管理工作,组织广大职工参与职工技术创新活动,开展本单位职工技术创新劳动竞赛、成果评选、展示交流和成果交易等活动,配合科技部门开展职工技术创新项目管理工作。 (二)科技部门负责贯彻落实公司职工技术创新工作部署和要求,负责本单位的群众性创新专项管理,负责职工技术创新集中管理项目储备库管理,做好项目立项、实施、验收等全过程管控,指导做好职工技术创新成果孵化转化、推广应用、成果管理和运营等工作。 (三)财务部门负责将本单位群众性创新专项资金纳入预算管理,负责组织审查、下达职工技术创新集中管理项目预算及预算调整,负责项目经费的会计核算与纳税等财务管理工作,并对项目经费使用进行指导,负责组织对职工技术创新项目形成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进行价值管理。 (四)设备管理部门是本单位职工技术创新推广应用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牵头编制并发布本单位《职工技术创新项目推广目录》,协同相关业务部门做好公司职工技术创新推广应用项目的实施、总结、后评价和退出。组织开展本专业领域职工技术创新实践活动。 (五)其他业务部门负责落实公司总部有关部门工作要求,组织开展本专业领域职工技术创新实践活动,参与本业务领域项目的立项、验收等过程管理工作并提供专业指导和技术支持,推动成果转化。

第九条 地市公司级及以下单位 (一)工会负责劳模工匠创新工作室的创建及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发动职工开展职工技术创新活动,负责职工技术创新成果推荐申报等工作,配合科技部门开展职工技术创新项目管理工作。 (二)科技部门负责执行上级职工技术创新工作要求,组织开展集中管理项目的筛选、论证和立项申报等工作,负责本单位非集中管理项目立项、实施、验收等管理工作。 (三)财务部门负责本单位职工技术创新项目预算执行及预算调整,负责项目经费的会计核算与纳税等财务管理工作,并对项目经费的使用进行监督、指导,负责组织对职工技术创新项目形成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进行价值管理。 (四)其他业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本专业领域职工技术创新实践活动,对本专业领域职工技术创新活动提供支持,参与职工技术创新项目管理工作。

第三章 项目立项

第十条 各级单位科技部门每年征集职工技术创新项目。地市公司级以下单位根据实际需求申报,由项目负责人组织编制立项申请书。集中管理项目自下而上逐级申报,由省公司级单位科技部门组织或委托地市公司级单位组织评审;非集中管理项目由各地市公司自行组织评审。

第十一条 科技部门组织相关专家对征集项目的创新性、先进性、可行性、效益性和应用性等进行评审,形成通过、不通过两种结果。对不予通过的项目应提出完善建议或拒绝理由,并将审核通过的纳入本单位科技项目储备库,制定本单位职工技术创新项目计划。其中,已纳入管理咨询项目、管理创新项目等的不予立项。

第十二条 省公司级单位科技部门根据本单位研究开发费计划和预算总体安排,合理确定群众性创新专项规模,从储备库中有重点选取集中管理项目,纳入综合计划和预算方案统一下达。

第四章 项目实施及验收

第十三条 项目承担单位(部门)应根据集中管理项目任务书规定的内容、进度计划和考核目标,为项目研究提供必要条件,确保项目顺利实施。项目承担单位按项目计划和进度要求,为项目实施提供必要条件。非集中管理项目由各级单位自行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 职工技术创新项目的实施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现场作业的相关管理规定和操作规程,做好风险管控,不得危及人身、设备和系统安全,项目的安全责任由项目实施单位负责。

第十五条 职工技术创新项目管理实行项目负责人制,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的直接组织与实施,按规定使用经费,具体落实项目过程管理的相关要求。

第十六条 各级单位科技部门定期对职工技术创新集中管理项目进行监督抽查,对存在的问题监督整改,对需要变更或终止的项目,根据情况予以变更或终止。

第十七条 项目实施过程中发挥劳模工匠创新工作室主体作用做好职工技术创新与青创赛、QC 小组活动的有序衔接,最大限度实现资源、技术和信息的共享,不断提高群众性创新实践活动的成效。

第十八条 职工技术创新项目的物资、服务采购,按照公司招标采购管理规定进行。

第十九条 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及时提出验收申请及准备验收资料,由省公司级单位科技部门组织或委托地市公司级单位组织评审。非集中管理项目由各级单位自行组织验收。

第二十条 项目验收应成立项目验收委员会,验收委员会人数不少于 5 人且为单数。验收委员会组成采取回避制度,项目组成员和其他利益相关人员不得担任验收委员会成员。

第二十一条 项目验收结果分为通过验收、同意结题和不通过验收三种。 (一)完成项目规定的任务和指标、资料完整齐全、项目经费开支与经费预算相符,即为通过验收。 (二)由于不可抗力造成项目研究目标无法全部执行,或完成了项目研究的主体目标,而其他目标无法继续完成的,经专家评审与科技部门审批,可同意结题。 (三)存在主要验收资料不真实、研究过程及结果的纠纷尚未解决、未能达到项目申请书提出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等情况之一者,视为不通过验收。

第五章 科技成果孵化转化及推广应用

第二十二条 科技成果孵化转化及推广应用工作,主要包括孵化转化、制定《职工技术创新项目推广目录》和推广实施等内容。

第二十三条 科技成果的孵化转化等相关工作,要依据《国家电网公司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开展。鼓励各单位通过公司科技成果孵化转化平台进行职工创新成果孵化转化,符合双创孵化培育资金项目申请条件的,由项目承担单位申请公司双创孵化培育资金支持。对非核心类科技成果(经评估后认定)采取公司化、商业化运营的,依据《公司无形资产管理办法》开展工作。

第二十四条 省公司级单位将经评估应用效果良好,技术成熟,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适合普遍应用的职工技术创新成果纳入本级推广目录,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依照一定的标准和要求,积极推广应用《职工技术创新项目推广目录》中的新技术,并根据推广应用情况决定是否按照公司新技术推广管理流程进行申报,纳入《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新技术目录》。进入推广应用目录的成果优先推荐进入相应级别的物资采购目录,通过市场化方式促进产品规模化应用。

第二十五条 各级单位根据后评估结果,对不适合继续推广应用的新技术实施退出机制,在新版《职工技术创新项目推广目录》中明确予以退出。

第六章 表彰奖励

第二十六条 国网工会每两年组织一次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职工技术创新优秀成果评选工作,每次择优评选 80 项成果,设职工技术创新成果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并分别给予获得表彰的团队 5 万元、4 万元、3 万元(税前)奖励,颁发表彰证书。奖金分配应向主创人员倾斜,排名前 40% 的完成人所获奖金比例应不低于总奖金的 60%。团队成员获得公司职工技术创新优秀成果表彰并受到物质奖励的,由所在单位发放奖金,纳入所在单位工资总额管理。

第二十七条 公司职工技术创新优秀成果评选基本条件:成果应当具有较高技术创新性、实用性、培养性和带动性,原则上为各级单位近两年内的原创项目,具备在公司系统推广应用的价值。对于市场化转化应用前景看好或已完成孵化转化、产品技术经济指标好的项目给予重点倾斜。

第二十八条 公司职工技术创新优秀成果推荐申报由各省公司级单位工会统一组织,在本单位职工技术创新优秀成果评选(筛选)基础上,根据国网工会制定的有关评选范围、数量、程序和标准,好中选优形成推荐项目,组织形成申报材料上报。

第二十九条 国网工会汇总、审核推荐材料,开展形式审查,并会同国网科技部等有关部门抽调、邀请内外部专家成立评审专家组,依据评选条件组织开展专家评审,提出表彰建议名单,征求国网人资部意见,经公司审定后印发表彰文件。

第三十条 省公司级单位可结合实际开展本单位的职工技术创新优秀成果评选工作,并给予相应的激励。提倡各单位对已转化交易职工技术创新成果做出突出贡献的项目完成人、转化技术人员及推广人员分别给予分红激励。

第三十一条 各级单位应当将公司职工技术创新优秀成果获奖情况与团队成员特别是成果主创人绩效考核、技术专家和技能专家评聘、荣誉申报挂钩,在积分奖励、薪档调整、岗位晋级和职称评定中给予相应激励。

第七章 支撑保障

第三十二条 各省公司级单位应当在研究开发费计划中设立群众性创新专项,占比不低于本单位研发费投入的 10%,并纳入综合计划和财务预算。主要用于项目研发、推广应用平台和活动载体建设。

第三十三条 各级单位应当充分利用公司双创平台、电商平台、“国网小 e"等线上平台,拓展职工技术创新资源对接、项目查重、创新服务、成果管理、信息共享等功能,解决重复、低效创新及成果转化不畅等问题,不断增强创新的活力和动力。

第三十四条 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发起成立劳模工匠创新工作室联盟、融合创新中心等,探索联合创新方式方法,在研讨攻关重点、交流创新成果、培养技能人才、总结创新经验和推动成果转化方面发挥示范作用。

第三十五条 探索建立让能者脱颖而出的机制,针对重点领域、关键技术,引入市场化竞争机制,倡导专家人才、技术能手、工作室领衔人等揭榜挂帅,实施“主帅”项目负责制,攻克技术难题。

第三十六条 各部门、各级单位应当定期组织职工技术创新技术论坛、成果拍卖会、推介会、交易会及项目路演等活动,促进创新成果价值转化和转让。各省公司级单位工会原则上每年应组织不少于一次。

第三十七条 各单位积极为职工技术创新提供立项咨询、奖励申请、知识产权保护等“一站式服务”,让职工有更多时间和精力专注创新。

第三十八条 职工技术创新成果完成单位和各级科技管理部门应加强成果技术秘密涉密人员、场地和档案管理,并加强成果转化过程中的知识产权和技术秘密保护。

第三十九条 各级单位应当建立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容错机制,加强劳模工匠精神的宣传教育,营造“人人皆可创新、人人尽展其才”的良好氛围。

第八章 监督评价

第四十条 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职工技术创新活动项目管理、经费使用、评选奖励等进行日常监督和检查,对违反有关规定和要求的情形及时予以纠正。

第四十一条 获得职工技术创新优秀成果表彰的项目,存在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以及以其它项目充当职工技术创新成果骗取荣誉的,应当撤销荣誉、追回证书和奖金,并视情况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四十二条 各级单位应当建立职工技术创新工作后评估机制,对推广应用初始三年内的新技术推广应用情况,围绕组织管理的有效性,成果的技术创新性、先进适用性和实用化水平,项目推广应用及产业化,综合效益和影响等定期进行客观分析评价和改进。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由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工会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自 2020 年 10 月 20 日起施行。